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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被列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

9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确定江西为全国三个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之一。

设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推进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探索破解农村林业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途径。根据《方案》要求,先行区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在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森林经营、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积极支持产业发展、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省林业局将一以贯之全面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认真提前谋划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各项工作,在已向国家林草局报送的《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基础上,再结合中央精神和我省实际,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稳步推进先行区建设,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围绕打造“三区”(集体林权改革试验区、现代林业振兴区、林农绿色致富区),持续做好建设好、保护好、利用好绿水青山“三篇文章”,畅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助力集体林区乡村振兴和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坚定不移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和林业强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