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赣办发〔2023〕15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全省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推动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布局和重点项目。各地要根据《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统筹谋划好本地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明确产业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布局重点项目,落实好建设地块,选择好实施主体,全力推动《三年行动计划》落实、落细、落地。
二、精心组织项目申报和管理。各设区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做好所辖县(市、区)重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项目县(市、区)要建立项目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建项目工作专班,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取得成效。2023年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各地要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全面落实绩效评价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省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开展省级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控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林业局产业处 万发令,0791-85265728、jxsycb@126.com;省财政厅资环处 宁辛雨,0791-87287909、1173400456@qq.com。
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推动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赣办发〔2023〕15号),实施好油茶资源扩面提质、产业转型升级、山茶油市场开拓等三项行动,提高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推动全省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油茶产业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立足“打基础、补短板、树典型、抓推广、强绩效”,按照系统化设计、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聚焦重点、示范带动,从加大油茶营造力度和打造油茶产业发展示范高地两方面发力,实行“中央和省级奖补、市级统筹、市县实施”的油茶产业奖补政策,支持油茶“扩面”、“提质”,着力构建高质量的油茶种植、加工和市场体系,带动更多农户增收,促进龙头企业发展,提供优质山茶油产品,推动全省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目标导向,统筹布局全省油茶重点项目。各地结合本地资源现状、加工能力和技术水平,相对集中布局重点项目,推动强链延链补链。设区市为项目责任主体,负责统筹项目布局,打捆编制实施方案,合理确定项目建设目标和实施内容。
(二)突出重点,示范带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支持一批示范效果好、科技水平高、综合效益强的项目。明确项目建设类型,补助类项目侧重打基础、补短板,奖补类项目侧重作示范、见成效。
(三)规范管理,强化绩效。坚持效果导向,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实行申报立项、资金安排、组织实施、验收评价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监控,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设区市要科学确定绩效目标,监控目标实现;县(市、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严格项目实施,提高资金效益。
三、项目类别及范围
(一)油茶良种繁育类项目
1.油茶良种苗木补助(补助类)
(1)申报对象。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油茶育苗单位。
(2)申报条件。育苗基地交通便利,圃地权属清晰,面积相对集中,生态条件良好,管理措施到位。具有油茶育苗技术支撑基础。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支持内容。支持二年生以上油茶容器苗,苗木质量符合国家或省级有关标准。
(4)补助标准和方式。参照往年做法,原则上每株补助0.5元,分年度一次性补助,全省每年择优补助二年生以上油茶容器苗约2000万株。
2.油茶良种专用采穗圃新建补助(补助类)
(1)申报对象。具有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油茶采穗圃单位。
(2)申报条件。林权清晰、交通便利、排灌条件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具备一定技术支撑条件。
(3)支持内容。圃地营建投入,苗木购置、智能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抚育管护等费用支出。
(4)建设标准。
采穗圃面积50~150亩。
按照《油茶采穗圃营建技术》(LY/T 1936)要求营建和管理,其品种为我省主推油茶品种且不少于5个,条状或块状种植,设立品种固定标识并绘制种植图;树体管理到位。
具备仓库、生产作业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备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标准:有水源,平均100亩至少建1个不少于100吨的蓄水池或地膜型蓄水罐,配备增压管道泵、压力调节系统、过滤系统、施肥系统和控制系统等。滴管材料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管网铺设采用三级管网。下同)。
(5)补助标准和方式。3000元/亩,先建后补,一次性补助。全省仅2024年补助2-3个。
(二)油茶高产示范类项目
3.高产油茶示范基地建设奖补(奖补类)
(1)申报对象。油茶种植企业、大户,国有林场。
(2)申报条件。基地面积300亩以上,当年亩均油茶果产量达到800公斤/亩以上,基地交通便利,林地权属清晰,面积集中连片,生态条件良好,油茶品种配置科学、栽植密度合理,灌溉、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备,管理措施到位。
(3)奖补标准和方式。对申报的基地进行测产,测产结果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每年奖补前120个基地,每个基地奖补50万元,同一块基地只享受一次奖补资金。
4.高产油茶科技综合示范站建设奖补(奖补类)
(1)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的油茶科研单位。
(2)申报条件。
基地交通便利,林地权属清晰,基本具备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具备实施机械化作业条件,具备一定的实验和培训场所。
具有较高科技水平的建设方案,整合有关项目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在油茶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技术积累,具有良好的科技研发与示范优势。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3)建设标准。
单个示范站面积不小于500亩,符合省级高产油茶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包含50亩良种收集和繁育基地。
包含100亩以上、不少于5种品系搭配模式的高产油茶样板林。
包含50亩以上、不少于3种油茶林下间作等复合经营模式的示范样板林。
包含100亩以上采用机械化作业的示范林,机械化经营管理成本相比人工成本降低30%以上。
至少有4种高产示范模式林达产目标为亩产鲜果800公斤以上(预期性)。
(4)奖补标准和方式。200万元/个,一次性补助。全省择优奖补3个。
(三)油茶三产融合类项目
5.油茶产业融合示范和数字化基地建设奖补(奖补类)
(1)申报对象。油茶企业、国有林场。
(2)申报条件。
基地交通便利,水源、生态条件好,林地权属清晰,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
具有较高水平的项目策划和实施方案,已落实非财政资金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
有油茶科研单位作为技术支撑。
(3)建设标准。
产业融合示范基地:
分区域分品种配置“长林”“赣无”“赣州油”推荐良种或优良农家品种,按《江西省油茶资源高质量培育建设指南(修订)》技术要求进行管理。
配备智能水肥一体化设施,其中灌溉池和水泵应与油茶林面积相匹配并能覆盖到所有面积。抚育管护具备机械化作业条件。
水、电、道路、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备。
具备不小于500平方米的山茶油低温压榨加工车间(作坊)。
具备不小于5000平方米供消费者参观、体验、休闲的油茶生态景观、文化体验、品鉴场所,能开展油茶文旅、定制化服务等经营活动。
数字化基地:
按照主流电商平台、高端商超数字农业基地建设要求,建设油茶数字化示范基地,成为主流电商平台、高端商超认定的产品供应基地。
(4)奖补标准和方式。200万元/个,一次性补助。全省择优奖补20个,其中2023年择优奖补5个。
(四)油茶产业服务类项目
6.油茶服务中心建设奖补(奖补类)
(1)申报对象。油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的专业服务组织、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国有林场。
(2)申报条件。
所在县(市、区)的油茶林面积10万亩以上。每个县(市、区)择优申报1~2个,油茶重点县优先支持。
(3)建设标准。
具备固定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配备油茶果剥壳、烘干初加工全自动或半自动机械装备,日处理鲜果能力50吨以上。
购置了油茶抚育、施肥、修剪等农机设备。
拥有10人以上的油茶机械化种植专业技术队伍。
每年开展油茶新造、改造或抚育等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2万亩。
(4)奖补标准和方式。50万元/个,先做后补,一次性奖补。全省择优奖补100个,其中2023年择优奖补10个。
7.油茶果初加工与茶籽仓储交易中心建设奖补(奖补类)
(1)申报对象。公司制企业。
(2)申报条件。
项目所在地区油茶资源丰富,交通、物流便利,具备开展茶果加工和仓储的优势条件。
企业银行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机构信用评估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省级及以上林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支持。
每个设区市择优申报1~2个。
(3)建设标准。
拥有场地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具备1000吨以上茶籽冷藏仓储条件。
配备茶果剥壳烘干设备2套以上,日处理茶果能力100吨以上,茶籽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具备开展油茶果或茶籽交易的办公条件和设备。
(4)奖补标准和方式。200万元/个,一次性补助。全省择优奖补10个,其中2023年择优奖补2个。
(五)油茶加工类项目
8.油茶产业示范园建设奖补(奖补类)
(1)申报对象。市、县(区)人民政府。
(2)申报条件。
项目所在地油茶资源丰富,产业基础好,交通、物流便利。
园区已纳入当地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要素保障到位。
全省分区域择优申报3-4个。
(3)建设标准。
园区建设面积500亩以上,总投资规模2亿元以上。
入驻规上油茶企业5家以上,至少有一家年产值超亿元,产业上下游加工链条完备。
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齐备,建设水平国内领先。
油茶产业发展成效突出,带动农民作用显著,招引企业入驻政策支持措施有力,组织管理健全完善
(4)奖补标准和方式。1000万元/个,一次性补助。全省择优奖补4个,其中2023年择优奖补2个。
9.山茶油加工小作坊改造升级奖补(奖补类)
(1)申报对象。山茶油加工小作坊经营者。
(2)申报条件。
油茶资源相对集中,加工场所交通便利,附近无污染源。
具有烘干、压榨、仓储等主体设施设备基础,具备改造升级空间和基础条件。
有较强的改造意愿和筹资能力,承诺按照《江西省山茶油发展条例》和省内有关规范进行改造升级,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每个县(市、区)择优申报2家。油茶重点县优先支持。
(3)建设标准。
生产加工场所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
整体布局合理,独立设置与生产相适应的分选和原料储存区、预处理区、压榨过滤区、灌装包装区、成品存放区及剩余物存放区,各功能区划分明确,并有区域分离分隔措施。
配有相应的分选、烘干、粉碎、制饼、压榨、过滤及灌装等主要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所有设备及管道、管件及用具、容器全部采用无食品安全风险的材质,供水和排水设施符合国标有关要求。
(4)奖补标准和方式。15万元/个,先做后补,一次性奖补。全省择优奖补100个,2023年择优奖补15个。
(六)油茶科技创新类项目
10.油茶机械和精深加工产品研发
(1)申报对象。省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
(2)支持内容。支持油茶经营与采收加工装备研发,茶油精深加工及其衍生物、副产物综合利用研究与应用,山茶油生产和检验相关标准研制。
(3)支持方式。由省林业局采用项目法实施,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安排,以项目合同书约定考核指标为准。
(七)油茶品牌建设类项目
11.江西山茶油品牌建设
(1)支持内容。支持江西山茶油公用品牌策划及宣传推广,山茶油营销系列活动,开设江西山茶油线上店铺、线下体验店,江西山茶油电商主体培育、培训,发放山茶油消费券等。
(2)支持标准和方式。约2000万元/年,由省林业局采用项目法实施。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方式组织申报、遴选、认定。各设区市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2025年,分年度安排建设任务,提出资金筹措方案,明确资金渠道,不得新增地方隐性债务。设区市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于2023年11月底前报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
(二)项目审核。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予以公示并入库实施。
(三)资金安排。省级批复实施方案后,统筹资金分年度对各设区市项目予以补助支持。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项目申报管理。设区市林业局要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相同的建设内容不得在同一地点实施,不能交叉申报项目,项目实施内容全部上图。补助类项目要明确建设标准和补助资金支持内容,在达到建设标准的情况下,资金用于补助支持内容。奖补类项目要明确建设标准、完成年度,达到建设标准后按年度进行奖补。
(二)建立项目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设区市林业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进度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县(市、区)林业局要组建项目工作专班,根据项目类型组织产业、科技、规财、种苗等部门负责同志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取得成效。
(三)加强事后监管。建立全面绩效评价制度和奖惩机制,及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省级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控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